为切实加强我县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规范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人社〔2018〕126号)、《辽****学校管理办法》(辽人社规〔2023〕3号)及《**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19〕3号)《****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铁市人社通〔2025〕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全****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县定点培训机构:主要面向我县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县属中等职业院校、****培训中心、****中心****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应有2名以上专职教师。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业理论课教师和1名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所,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需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且必须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委托培训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培训任务,接受县级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需按照遴选范围向相应的遴选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PDF电子版):
(一)申请书及单位资质证明(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单位规模、开设工种、师资、设备、培训能力、管理制度、就业导向等);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及主要师资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职称)证书、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消防安全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等;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2025年度审计报告。
(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七)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遴选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政府西附楼912室。
(二)组织评估
受理申请后,****财政局和纪委部门,并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办学资质、培训能力、场地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三)公示确认
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委托培训机构名单,提交县人社局党组研究,形成拟委托培训机构建议名单,并通过各自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
(四)签订协议
县人社局(甲方)与最终确认的培训机构(乙方)签订《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明确培训项目、内容、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等。协议委托有效期为1年。
(五)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对入选机构要实行全程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人社局经研判并报市局备案后,移出承训机构目录并公示:
1.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培训的;
2.未按政策规范开展培训的(如违规收费、虚假培训等);
3.培训质量不达标或学员投诉率居高不下的;
4.存在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
培训机构需新增或调整补贴工种的,需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核公示后方可实施。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4-****8155
附件:
****社会保障局 ****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