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耀航科技有限公司航空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湖南-株洲-芦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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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航空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航空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茅屋街129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购买**省**市**区茅屋街129号。项目主要从事航空航天零部件制造,项目用地面积3845.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4.57平方米,主要建设主要建设一栋六层综合楼,****办公室和展厅,一栋单层厂房及门岗、广场、停车位等附属工程。生产车间布置机加工区、下料切割区、检验区、焊接区、装配区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套航空航天零部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影响是大气粉尘污染、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施工噪声等。

(1)废水

本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相对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较少,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根据类比调查,施工作业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SS浓度1000~3000mg/L,肆意排放会造成周边排水系统堵塞,必须妥善处置。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雨水沟,防止雨水沟因此而堵塞。环评要求施工生产废水经简易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域地面洒水增湿。

(2)废气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是施工扬尘。为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裸土及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现场清扫或拆除工地100%湿法作业的同时,要求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单体声级一般均在80dB(A)以上,其中声级最大的是打桩机,声级达105dB(A),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将影响施工场地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施工噪声具有源强大、突发性、影响范围大的特点。为有效地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②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③减少高噪施工机械同时作业的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④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尽量设置于项目场地中央,减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⑤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应低速、禁鸣;⑥项目施工边界设置围挡,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⑦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混凝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的砂石、砖头、装饰材料及其包装物等,环评要求能够回收利用的必须分类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相关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后经枫溪港汇入湘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通过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打磨工艺、气体切割工艺、锯床切割工艺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置减震基础。②合理布置噪声源。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设于车间中部,有效利用距离衰减。③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防治机械性能老化而以引起的噪声,从源头上消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④利用厂房隔声。生产过程中加强厂房门窗的密闭作业,减少设备运行噪声无阻挡传播。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5-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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