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4~8层外窗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4~8层外窗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2)原公告中:
三、项目概况:
2.5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96.49万元人民币(含税)。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更正为:
三、项目概况:
2.5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963223.08元人民币(含税)。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补充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200万元以上等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开始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信用中国”、“企查查”以及**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等诚信平台,查验核实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诚信状况、关联关系以及重大违法记录等,如上述平台均未查询到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相关不良信息,视为不影响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依据。);
3.7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③军队采购网(www.****.cn)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处罚生效范围为全军范围)”“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生效范围为全军范围)”。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10投标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供应商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2投标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1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3年至少承揽过单项50万以上或累计三项外窗(或类似)改造项目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3年相关工作经历;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保密员等相关岗位人员配备齐全。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进行线上报名。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上传线上系统或者采购机构邮箱。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联系人:罗助理,联系电话:185****3923。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代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参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满足本公告3.3~3.11项、3.13~3.14项资格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3月20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 罗助理
办公电话: 185****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