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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工布**县**乡米吉村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工布**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工布**县**乡米吉村,主要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对约1.5公顷的受损山体进行削坡减荷、危岩体清理及边坡加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裸露创面进行覆土改良,回覆种植土约0.8万立方米;实施植被恢复工程,撒播草籽及栽植灌木约1.2万株,重建区域生态系统。同时配套建设截排水沟、沉沙池等水土保持设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通过内部平衡调配,余方用于地形整理。施工期间采取临时覆盖、围挡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旨在恢复**生态环境,提升乡村景观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