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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104井钻采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浚川****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属**钻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储层改造测试工程及地面采气工程。钻前工程**井场1处、方井1口及放喷池1座,新修进场道路172米并维修加宽原有道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及表土堆场。项目总占地面积2.68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97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排水沟修建、沉沙池布设及彩条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后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复耕和植被恢复,旨在保障页岩气**安全高效开发,促进区域能源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