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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十八**镇,属改扩建工程,旨在将煤矸石年入选规模由30万吨提升至9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地面设施,**主厂房、产品堆场、原料仓、地磅房、配电室、**池及两座浓缩池等主体建筑,配套建设原料输送廊道、场内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采用“跳汰 - 浮选”工艺,建成后年产洗精煤、洗中煤、煤泥及废矸石等产品,其中废矸石外运综合利用。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场地明暗排水沟、临时覆盖、沉沙池及车辆清洁池等,确保施工期及运行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完善园区**循环利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