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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供销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慧颖****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地区**县托乎拉乡S326省道南侧,主要****供销社基础设施1栋,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1554.19平方米,采用框架结构及独立基础。同步实施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区226.91平方米、绿化工程区286.75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电、供暖等管线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992.38平方米,均为永久建设用地。施工期间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彩条旗限界及场地平整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0.7万立方米,借方0.02万立方米,无永久弃方。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农产品销售服务,促进城乡商品流通与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