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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华悦精密****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景溪****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大划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工业厂房、1座辅助用房及1座门卫室,总建筑面积20427.16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消防车道、地面停车场(含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项目出入口及其附属的道路、绿化和综合管线等设施。规划用地面积15053.52平方米,容积率1.92,建筑密度62.68%。厂区内拟建设6条生产线,安装激光切割、折弯、焊接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用于生产高度精密零件及精密钣金组件。项目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透水铺装、雨水管网、景观绿化及临时排水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造现****基地,提升区域工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