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政府关于请求帮****村委会鸭被俄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资金的请示》(政请字〔2026〕3号)、《****政府关于****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资金的请示》(政请字〔20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村委会鸭被俄村人居环****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村委会鸭被俄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鸭被俄村道路硬化,全长3.2公里,宽为4米,厚0.2米。
批复资金115万元,从(曲财农〔2025〕130号)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支付。
****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维修加固蓄水池1个,容量380立方米。
批复资金40万元,从(曲财农〔2025〕137号)2026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支付。
二、组织实施,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强化领导,严格纪律
富乐镇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产的及时移交,严格工作纪律,并完善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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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监督举报电话:0874-****253****农业农村局)
12345(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县腊山街道**北街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