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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镇小微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肃招投标纪律,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经核查,******公司在我镇“**市黄麓镇周黄村、雷沈村、徐疃村房屋拆除项目”招投标及履约过程中,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履约行为。
经镇研究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1.****公司的**市黄麓镇周黄村、雷沈村、徐疃村房屋拆除项目中标资格,该项目另行组织招标。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参与我镇范围内所有小微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如对本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政府书面提出申诉,逾期未申诉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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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