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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澄清说明
各响应单位:
贵公司参加****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经核实,原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需修改。
现变更如下: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其他 P5 “3.1.6 本项目为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1.7 本项目 允许 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3.1.8 本项目 允许 以采购合同对非关键、非主体部位进行分包措施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变更为:“3.16 本项目为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17 本项目 允许 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3.18 本项目 允许 以采购合同对非关键、非主体部位进行分包措施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10 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工程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及能力。 ”
变更为:“□不允许 R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工程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及能力。 ”
特此通知!
**中颐信宏****公司
2026年03月20日
| 答疑正文.pdf | 招标文件 | |
|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