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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心渔港含盐污水处理项目(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9501
通讯地址:**省**市**区宜居路雅布伦科技****科技城管理局
邮编:572025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中心渔港含盐污水处理项目(重大变动)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崖******社区****中心渔港 |
| 环评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为**1****处理站(建设规模为2500m3/d),并配套建设含盐污水收集管网及尾水排放管网。****处理站、含盐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等建设内容与原项目保持一致。本次变动主要调整尾水排放口位置,****中心渔港港池变更为深远海,尾水排放标准调整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变动后的含盐污水排放管管径为de200,总长4309.5m。其中陆域排海管道长1561m,**海域排海管道长2726m,**扩散器一座22.5m。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尾水排放口选址环境可行。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在认真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评提出的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经分析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技**北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科技**北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规划政策的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为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核心用海区域属于**湾渔业用海区,运营期尾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一级标准限值后,排入**湾渔业用海区。项目尾水排放管线建设范围涉及两大海洋功能区,分别为**湾渔业用海区和**湾游憩用海区。项目核心用海区域为**湾渔业用海区,项目尾水排放属于特殊用海范畴,而《**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明确**湾渔业用海区可兼容特殊用海,项目建设未改变该区域渔业用海的主导功能,符合功能区核心定位。**湾游憩用海区可兼容交通运输用海、渔业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和特殊用海,可适度开展休闲渔业活动。项目尾水排放管道属于海底管道用海范畴,属于该功能区明确允许的兼容用海类型,未突破游憩用海区的功能定位,也未改变该区域游憩用海的主导功能。 |
| 清洁生产水平: | 选用清洁能源设备,采取清洁环保措施。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因此不设废气总量控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泵站提升至至市政污水检查井,因此无需进行总量控制,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91.25万t/a;CODcr为91.25t/a;氨氮为13.69t/a。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进行有效处理。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因此,不再分配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是占地影响,植被破坏影响,现场水土流失影响,景观影响。拟建项目场址附近没有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和珍稀物种,也没有发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珍稀野生动物。项目施工期不会导致任何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濒危。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调查区内海水油类、镉、铜、铅、砷、汞、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总铬、无机磷、无机氮、pH和锌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调查海区表层沉积物中各项检测指标铅、铜、砷、铬、硫化物、锌、镉、油类、有机碳和总汞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2)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等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 (3)项目东厂界和北厂界的昼间、夜间等效连续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项目西厂界和南厂界的昼间、夜间等效连续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渔港综合楼、****派出所、****消防站、**中心渔港的昼间、夜间等效连续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区域周边声环境现状良好。 (4)项目占地范围内C1、C2、C3柱状样以及占地范围内C4表层样各土壤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项目占地范围外C5和C6表层样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 (5)根据监测结果,地下水补充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处理站故障造成非正常排放、臭气净化系统失效、柴油发电机发生事故以及污水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泄漏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增设事故池、同时污水处理设备故障风险均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公众参与意见: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行了3次网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