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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保障局组织人员对**县聚益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药店存在:未建立完备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无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关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视频存储不能满足2年要求,不能****药店纳入条件。依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县聚益大药房门诊医**点。
2、禁止悬挂医**点资质标牌。
3、自2026年3月21日起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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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