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源市城市矿产协同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辽源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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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市矿产协同处理**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3-20 15:03:16

**市润泽****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开发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废旧轮胎破碎车间及1座热解车间,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处理废旧轮胎3.6万吨/年和废塑料0.9万吨/年,生产裂解油20700吨/年、钢丝3960吨/年和炭黑13594.956吨/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该项目方可投产运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对土石方开挖作业面、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修**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建筑材料封闭运输并集中堆放苫盖。

运行期热解不凝气燃烧烟气经有效净化处理后,确保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中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旧轮胎破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21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确保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储罐采用密闭性好的罐体并设置氮封系统,强化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降尘,不得外排。运行期冷却循环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热解不凝气水封废水、气液分离器和油水分离器分离废水、化验室废水经密闭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经市政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对危险废物贮存点、裂解油储罐区、输油管线、废水管线、事故应急池、热解车间、初期雨水池、原料车间、库房、厂区、破碎车间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进行施工,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限值要求。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外售回收处理,热解不凝气脱硫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热解工序,废布袋、化验室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改性纤维球、废不锈钢滤芯、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储油罐清罐油泥、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过程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七)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热裂解油储罐、危险废物贮存点等设置围堰(堤),裂解炉、热裂解油储罐须设置紧急切断设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原辅材料须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强化对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应急池等现有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监测计划。同时合理布置各环境要素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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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