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 目资金的请示》 ( 罗农请〔2026〕8 号)、《****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县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 目资金的请示》(罗农请〔2026〕7 号)、《****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 2026 年土壤熏蒸消毒防控小黄姜土传病害试验示范推广项 目资金的请示》 ( 罗农请〔2025〕6号)和《****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县2026 年脱贫户和监测户肉牛养殖一次性奖补资金的请示》( 罗农请〔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 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 目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 目、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 目、土壤熏蒸消毒防控小黄姜土传病害试验示范推广项 目、脱贫户、监测户肉牛养殖一次性奖补项 目,具体建设内容:
( 一) **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 目: 对在**县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土地流转、 吸纳就业、 生产托管、订单收购、 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 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批复资金 100 万元,从( 曲财农〔2025〕 130 号)2026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支付。
( 二) 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 目: 对 2025-2026 年新认定
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龙头企业,部级、省级、******社,省级、****农场等给予奖补。批复资金 100 万元,从( 曲财农〔2025〕 130 号)2026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支付。
( 三) 土壤熏蒸消毒防控小黄姜土传病害试验示范推广项 目: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氯化苦土壤熏蒸消毒技术示范 5000亩 。批复资金 450 万元,从( 曲财农〔2025〕 130 号)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支付282 万元,从( 曲财农〔2025〕 137 号)2026 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支付 168 万元。
( 四)2026 年脱贫户、监测户肉牛养殖一次性奖补项 目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户肉牛养殖给予一次性奖补。批复资金 300 万元,从( 曲财农〔2025〕 137 号)2026 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支付。
二 、 组织实施, 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 ,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 目。如确需变更批复项 目的, 必须****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 、 加强监督, 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 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 目 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 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 、 强化领导, 严格纪律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及时收集审核资金申报材料,及时兑付奖补资金。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
2026 年 2 月 3 日
监督举报电话:0874-****253****农业农村局)
12345(省级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县腊山街道**北街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