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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根据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对****(迁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项目名称:****(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省**市塘厦镇满元街7号9栋1楼、2楼、3楼(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8′11.264″,北纬:22°48′43.204″),厂区占地面积约为99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82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金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锌合金五金制品700吨,铝合金五金制品100吨。
于2025年12月25****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3846号)。于2026年3月3日申领国家排污证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242365001Q。
竣工日期:2026年3月16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3月18日-2026年6月17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春平
联系电话:139****4285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