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地区服务类评标专家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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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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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服务类评标专家考评细则
发布时间:2026-03-20 10:24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内**地区服务类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国家、自治区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市****管理局负责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年度考核评定,实行全周期管理。

第三条 评标专家考评周期为一年,评定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四条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以招标投标有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电子化评标技能和廉洁教育为主。

第五条 年度内没有参加过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仅对其参加培训教育、配合各行政监督部门管理情况,和是否存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评。

跨越考评年度但处于暂停评审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参照年度内没有被抽取参加过评标评审活动的考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一个考评周期评标专家存在以下行为,考评评定为不合格:

(一)使用不实信息和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二)未按要求参加本年度教育培训并考试不合格的;

(三)本年度被有关行政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四)因评审中存在的负面行为受到开除公职处罚的;

(五)在库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本年度未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经提醒、暂停后仍不配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的管理工作的;

(七)在库期间身体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八)确认参加评标却缺席未参加评标评审活动3次(含)以上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专家资格,与其解除聘任关系并调整出库,同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一)年龄超过70周岁的,系统自动终止其专家资格;

(二)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评标专家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并清除出库。

第九条 评标专家参加其他行业项目发生负面行为的,按照《**市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移送及协同处理工作指引》处理。

第十条 评标专家对考评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市****管理局提出异议,**市****管理局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自愿退出评标专家库的,应当向**市****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管理局收到申请后10日内与其解除聘任关系,并调整出库。

第十二条 被****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人员,招标人不得聘请处于暂停评标评审处罚期间的专家或者****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对评标评审行为终身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因退休或者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于追责。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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