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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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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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0313)
**县执行的**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教育部门
4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冀价行费〔2017〕58号,冀发改公价〔2020〕774号,冀财预〔2010〕131号,冀财预〔2010〕80号,冀教财〔2021〕17号,冀发改公价规〔2023〕5号,冀发改公价〔2023〕630号,冀政办字〔2025〕44号,廊价行费〔2016〕46号,廊发改公价〔2023〕108号,廊发改公价〔2024〕68号 ****政府制定 **市市区和除**市、**市以外的其他县执行收费标准 1.省级城市示范园:**园350元/月、县城园300元/月。 2.一类园:**园280元/月、县城园260元/月。
3.二类园:**园240元/月、县城园220元/月。
4.农村示范园:140元/月。
5.农村一类园120元/月。
6.农村二类园100元/月。
7.****幼儿园(学前班):180元/月。
8.****幼儿园(学前班):100元/月。
9.****幼儿园(学前班)80元/月。**、改建幼儿园保教费,由教育部门初审,经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后,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0%和20%。
5 ****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冀教财〔2021〕17号,冀价行费〔1999〕12号,廊价行费〔2015〕98号,廊发改公价〔2023〕406号 ****政府制定。学费:**市市****中学校每生每学期300元;**市市****中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廊****中学校每生每学期250元;廊****中学校每生每学期200元。艺术类等特长生学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详见廊价行费〔2015〕98号文件。
6 ****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冀财教〔2010〕25号,冀财教〔2010〕153号,冀教职〔2000〕11号,冀教职〔1999〕10号,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冀教财〔2021〕17号 ****政府制定。****学校学费、住宿费继续执行本校现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冀价行费字〔1999〕第12号文件。
7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冀价行费〔2018〕93号,冀教财〔2021〕17号,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冀发改公价〔2021〕1778号,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冀发改公价规〔2026〕1号 具体可登录各高校官方网站查询。
8 ****大学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冀价行费字[1997]122号,冀价行费〔2007〕32号,冀价行费〔2008〕42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冀财综〔2014〕97号,财综〔2014〕21号,教财〔2020〕5号,冀教财〔2021〕17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 详见文件。
**部门
9 证照费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
②出入境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8〕9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张
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成人十年期350元/证;儿童五年期230元/证。
⑤**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证件加注每项次20元;
2.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元;
3.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元;
4.一次有效**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
⑥**同胞定居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8元/证
⑦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每证30元;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冀价行费函〔1999〕5号,冀价行费〔1996〕92号,冀财综〔2013〕2号,冀政办函〔2008〕57号 详见文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户口迁移证件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冀财综〔2014〕31号,冀价行费〔2004〕54号,冀财非税〔2025〕7号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①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17.5元/面。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③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6****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0元/证
10 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公办[2022]136号 1.一次签证50元 人民币或人民币兑换券(下同)
2.二次签证80元
3.多次签证(一年以内,含一年)200元
4.一、二次签证延期25元
5.团体签证40元
6.团体签证分离30元
7.改变签证种类30元
8.准予停留章30元
9.居留证50元
10.临时居留证25元
11.居留证延期25元
12.临时居留证延期10元
13.外国人出入境证50元
14.外国人旅行证5元
15.外国人旅行证延期2元
16.定居身份确认表50元
17.苏蒙朝探亲邀请书10元
18.准迁证2元
11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公办[2022]136号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
民政部门
12 殡葬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冀价行费字〔2003〕49号,冀价行费〔2006〕3号,冀价行费字〔1999〕28号,冀价行费字〔1999〕38号,冀价行费字〔2005〕38号,冀发改公价规〔2023〕2号,冀发改公价〔2025〕716号,冀发改公价〔2025〕727号,廊发改公价〔2025〕295号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费:按往返计算里程,接运距离10公里(含)以内:接运车辆购置价格10至15万元(含)的每次155元;接运车辆购置价格15至20万元(含)的每次205元;接运车辆购置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次560元;接运距离超过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3元;遗体接运时间超过2小时的,在应收费用基础上加收10%;
2.遗体存放(含冷藏)费:组合柜存放每具每日40元,单人单体柜存放每具每日96元;24小时为一日,不足12小时的按收费标准50%收计。
3.遗体火化费:10万元以下平板炉170元/具;10至30万元平板炉200元/具;30万元以上平板炉240元/具;拣灰炉火化费每具710元/具。
4.骨灰寄存费:51元/盒/年,寄存时间不足183的按收费标准50%计收。
自然**部门
13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土地管理条例》 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14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省土地管理条例》,冀税发〔2021〕6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2.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市、县国土**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15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1.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6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土地管理条例》 ,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5等:75067元/亩、112.6元/平方米;
6等 70067元/亩、105.1元/平方米;
7等 65067 元/亩、97.6元/平方米;
8等 60067元/亩、 90.1元/平方米;
9等 55067元/亩、 82.6元/平方米;
10等 50067元/亩、75.1元/平方米;
11等 45067元/亩、 67.6元/平方米;
12等 40067元/亩、 60.1元/平方米;
13等 35067元/亩、 52.6元/平方米;
14等 30067元/亩、 45.1元/平方米;
15等 25067元/亩、 37.6元/平方米。
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执行。
生态环境部门
17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缴入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发改价格〔2008〕1927号 详见发改价格〔2008〕1927号文件。
****建设部门
18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 ,永价〔2016〕35号。 我县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等)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享受低保的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30元/立方米。详见《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永价〔2016〕35号)文件。
19 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冀税发〔2021〕59号 ,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冀发改公价[2023]1083号,冀发改公价[2024]395号,《**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永发改总字〔2024〕52号。 ****政府负责制定和调整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县执行收费标准 1.城乡居民(含**村村民)每户每月3元;暂住居民每人每月2元;乡村(**村除外)统筹垃圾收运体系尚不完善、未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可暂不缴纳。
2.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每人每月2元。
3.大中专在校生每人每月1元,由校方支付,职工按在册职工人数(含临时工)每人每月2元;****幼儿园学生不征收垃圾处理费,职工按在册职工人数(含临时工)每人每月2元。
4.各类商场,商业、服务业门店,根据垃圾产生量,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0-0.60元。
5.室内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0元。
6.封闭式集贸市场内门店、摊点,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20元(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保洁的市场,另收取每平方米每月0.10元的垃圾清运费)。
7.宾馆、旅店、招待所按床位实有数,每张床位每月5元。
8.医疗单位按病床实有数,每张床位每月5元,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得向患者收取。
9.市场外摊点,每日每摊0.50-1.00元(含卫生清扫费)。
10.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策规定的,予以免交。 建筑垃圾收费:自2023年10月1日起,放开我县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含渣土处理费及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该项收费不再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建筑垃圾产生方和垃圾处理经营者依据处理成本和市场状况协商确定。
20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冀建城〔1994〕6号,冀建城〔2015〕43号,国办发〔2020〕27号,财办税﹝2020﹞13号,冀财非税〔2020〕13号 详见文件。
交通运输部门
21 ****政府还贷)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交公路发[2010]715号,冀交公〔2012〕529号,冀交财〔2012〕29号,交办公路函〔2019〕1675号,交公路发〔2019〕98号,交公路函[2021]228号,冀交财〔2019〕448号,冀交财〔2022〕529号,冀发改公价〔2022〕1494号,冀发改公价〔2022〕1587号,冀发改公价〔2022〕1588号,冀发改公价〔2022〕1610号,冀发改公价〔2022〕1634号,冀发改公价〔2023〕205号,冀发改公价〔2023〕396号,冀交财〔2024〕2号,冀发改公价[2024]285号、《**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冀交法〔2024〕119号,(冀交财〔2025〕186号 详见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2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详见文件。
23 电信网码号**占用费 缴入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
水利部门
24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财税[2020]58号,冀财非税〔2020〕5号 ,财税[2023]9号,冀财非税[2025]5号,《**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 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5.对小微企业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费进行减免。
十一 农业农村部门
25 农药实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田间试验费 田间试验每小区60-200元
(2)残留试验费 残留试验(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15000-17500元
(3)药效试验费 药效示范试验每个试验点750-900元
26 渔业**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冀牧渔(管)字[1989]第127号,冀牧字(管)字[1991]第262号 ,冀牧渔(管)字[1992]第110号 1.持捕捞许可证的非机动渔船,每只每年征收50-600元,机动渔船每马力征收20-50元;
2.不用船只捕捞作业的大型网具,每套每年征收200-6000元,小型网具、零散作业的每套每年征收50-200元;
3.持专项捕捞许可证作业和外来捕捞作业的,征收标准高于普通捕捞许可证和当地作业的50%-100%。
4.湖淀、水库、河流、湖泊等从事养殖、种植业的,按使用面积每年每亩征收**保护费0.5-2元;
5.从事网箱养殖的每平方米每年征收0.5-2元;
6.从事围网、围堤养殖的,每年每亩征收1-8元;
7.从事池塘养殖的,每年每亩征收0.5-8元;
8.从事水产品养殖的,按收购水产品核定价值的1-2%计征。
十二 林业和草原部门
27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冀财综[2010]69号,冀发改公价〔2020〕892号 ,财税[2022]50号,省税务局通告[2022]3号,《**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1900元/亩
十三 卫生健康部门
28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冀价行费〔2016〕99号,冀发改公价〔2023〕655号 25元/支
29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冀价行费〔2016〕99号
省级鉴定每例3800元/例,市级鉴定每例3200元/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冀价行费〔2016〕99号 职业病鉴定5000元/例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冀价行费〔2016〕99号 省级鉴定每例4900元/例,市级鉴定每例4500元/例
30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冀财税〔2020〕15号,冀发改公价〔2023〕655号 10元/支
十四 人防部门
3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冀政办〔2009〕5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冀政办字[2004]26号,省政府令[2023]4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十五 法院
32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国法律援助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财行〔2019〕283号,冀财预〔2005〕105号,冀财政法〔2019〕17号,冀财政法〔2021〕53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7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20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3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8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800元;
5.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80元;
6.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执行案件。每件交纳申请费280元。
十六 市场监管部门
3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冀发改公价[2024] 966号 详见冀发改公价[2024] 966号文件。
十七 民航部门
34 航空业务权补偿费 缴入中央国库 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件。
35 适航审查费 缴入中央国库 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1〕3214号文件。
十八 体育部门
36 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7号,价费字〔1992〕207号 详见价费字〔1992〕207号文件。
十九 药品监管部门
37 药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 ,冀价行费〔2016〕210号
(1)新药注册费 药品注册费=人日费用标准 注册所需人数 注册所需天数。人日费用标准,按不高于2400元执行。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5000元/品种
(4)再注册费 22900元/品种
(5)加急费
38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 ,冀价行费〔2016〕210号
(1)首次注册费 72300元/注册单元
(2)变更注册费 30300元/注册单元
(3)延续注册费 30000元/注册单元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加急费
二十 知识产权部门
39 商标注册收费 缴入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2004〕11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1)受理商标注册费 纸质申请标准:300元;网上申请标准:270元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纸质申请标准:500元;网上申请标准:450元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纸质申请标准:500元;网上申请标准:450元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纸质申请标准:500元;网上申请标准:450元
(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纸质申请标准:250元;网上申请标准:225元
(6)受理商标评审费 纸质申请标准:750元;网上申请标准:675元
(7)变更费 纸质申请标准:150元;网上申请标准:0元
(8)出据商标证明费 纸质申请标准:50元;网上申请标准:45元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纸质申请标准:1500元;网上申请标准:1350 元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纸质申请标准:1500元;网上申请标准:1350 元
(11)商标异议费 纸质申请标准:500元;网上申请标准:450 元
(12)撤销商标费 纸质申请标准:500元;网上申请标准:450 元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纸质申请标准:150元;网上申请标准:135 元
40 专利收费 缴入中央国库
(1)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6〕78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24]23号,发改价格[2024]1156号 详见文件。
①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③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年费滞纳金
④恢复权利请求费、**期限请求费
⑤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⑥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2)PCT专利申请收费 《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24]23号,发改价格[2024]1156号 详见文件。
①申请国际阶段收取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滞纳金
②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收取的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复费
(3)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费 《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 详见发改价格〔2017〕270号文件。
(4)单独指定费 《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冀发改公价〔2022〕483号 详见冀发改公价〔2022〕483号文件。
4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缴入中央国库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布图设计登记费 每件 1000 元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每件 1000 元
(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每件每次 50 元
(4)**期限请求费 每件每次 150 元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每件 500 元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每件 150 元
(7)报酬裁决费 每件 150 元
二十一 银保监会
42 银行业监管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税〔2015〕21号,财税〔2017〕52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 机构监管费:机构监管费 = 上年末实收资本 机构监管费率 风险调整系数。机构监管费率为 0.05%;风险调整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 0.85,二级为 0.92,三级为 1,四级为 1.08,五级为 1.15。
43 保险业监管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税〔2015〕22号,财税〔2017〕52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 机构监管费:机构监管费 = 上年末实收资本 机构监管费率 风险调整系数。机构监管费率为 0.05%;风险调整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 0.85,二级为 0.92,三级为 1,四级为 1.08,五级为 1.15。
二十二 证监会
44 证券、期货业监管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税〔2015〕20号,财税〔2018〕37号,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 对**、****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业务监管费。****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执行与**、****交易所相同的征收标准。期货业务:****交易所、****交易所、****交易所****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
二十三 仲裁部门
45 仲裁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中办发〔2018〕76号,冀办发〔2019〕4号,冀财综〔2010〕96号,冀财综〔2012〕55号,冀财综〔2010〕60号,冀财非税〔2021〕11号,冀财非税〔2021〕13号 仲裁案件受理费根据申请人请求争议数额按比例计算:
1.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 100元;
2.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 5%交纳;
3.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 4%交纳;
4.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 3%交纳;
5.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 2%交纳;
6.500001元至****000元的部分 按0.5% 1%交纳;
7.****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25% 0.5%交纳。
二十四 红十字会
46 造血干细胞配型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税〔2016〕115号,发改价格〔2016〕2492号 1.基础检测项目及费用;
2.HLA分型检测费:1500元/人次;
3.移植前HLA高分辨分型检测费:4000元/人次;
4.HLA基因确认试验费:500元/样本。
二十五 ****机关
47 信息公开处理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冀财非税〔2020〕21号 1.按件计收:
10 件及以下:免费;11 30 件(超出 10 件部分):100 元 / 件;31 件及以上:每 10 件为一档,每档 +100 元 / 件。
2.按量计收:
30 页及以下:免费;31 100 页(超出 30 页部分):10 元 / 页;101 200 页:20 元 / 页;201 页及以上:40 元 / 页
二十六 相关部门
48 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见《**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见考试考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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