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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12MAEJY97UX0 | 建设单位法人:底有利 |
| 底有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开发区****村委**路5号2#厂房一楼 |
| 年产1500万个塑料制品、200套模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9.853056 纬度: 31.751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0 |
| 常武环审〔2025〕2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2MAEJY97UX0001W |
| 2025-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12MAEJY97U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28317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环境监测站 |
| ****0412MA257B5L7R,913********5680688 | 竣工时间:2025-12-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detail/****833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万个塑料制品、200套模具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万个塑料制品、200套模具 |
| 本次验收产品与环评一致,本项目为部分验收,塑料制品产能暂未达到环评预估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成品钢—机加工,PP/ABS/GPPS塑料粒子、色母料—混料—干燥—注塑成型(边角料破碎后回用)—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成品钢—机加工,PP/ABS/GPPS塑料粒子、色母料—混料—干燥—注塑成型(边角料破碎后回用)—检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武宜**。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处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打磨粉尘和破碎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设置减震垫、隔声门窗和距离衰减后,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卫生填埋,该方法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项目处置的通用方法。 ②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③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区域地面统一使用高标号水泥,可防止车间地坪出现裂缝,提高水泥地坪的防腐、防渗能力;危废仓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液态原辅料应配套增设物料泄漏应急收容装置,并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回收和处理泄漏的物料;固废产生后及时综合利用、处置,减少在车间内堆放的时间和数量。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公司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宜**。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处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打磨粉尘和破碎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①各类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厂内设置规范化一般固废堆场1处,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处置,废含油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又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内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堆场1处,满足防雨、防风、防扬散、防火、防盗要求,地面做导流设施,地面墙角做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在关键位置布设视频监控系统;环保标志牌已设置齐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包装识别标签及环保标志牌; 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区域地面统一使用高标号水泥,可防止车间地坪出现裂缝,提高水泥地坪的防腐、防渗能力;危废仓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液态原辅料应配套增设物料泄漏应急收容装置,并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回收和处理泄漏的物料;固废产生后及时综合利用、处置,减少在车间内堆放的时间和数量。 |
| 本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武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风量发生调整,本项目为部分验收,本项目现建设11台注塑机,环评中预估量为16台,据环评预估风量折算,本项目所需风量为6875m3/h,则风量7000m3/h可满足生产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本项目为部分验收,固体废物产生量根据实际情况统计,活性炭产生量和更换周期重新计算,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危废仓库位置发生变动,面积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2 | 3456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627 | 0.1728 | 0 | 0 | 0.063 | 0.063 | |
| 0 | 0.0044 | 0.015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14 | 0.001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79 | 0.0202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4714.32 | 7200 | 0 | 0 | 4714.32 | 4714.3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 | 0.18 | 0 | 0 | 0.07 | 0.07 | / |
| 1 | /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公司污水总排****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武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接管口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冷却循环回用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悬浮物浓度符合企业自定标准。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本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1#中非甲烷总烃、丙烯腈和苯乙烯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相关排放标准。 | |
| 2 | 移动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打磨工段产生的粉尘和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周界外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标。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①各类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厂内设置规范化一般固废堆场1处,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处置,废含油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又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内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堆场1处,满足防雨、防风、防扬散、防火、防盗要求,地面做导流设施,地面墙角做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在关键位置布设视频监控系统;环保标志牌已设置齐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包装识别标签及环保标志牌; 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事故应急池20立方米 | 依托房东现有事故应急池20立方米 |
| 依托租赁方现有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处理厂,本项目依托出租方现有应急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租赁方现有供水管网、供电线路,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公司污水总排****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依托出租方现有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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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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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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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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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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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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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