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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二化螟等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草稿)要求,2026年2月28日局下发了《关于遴选二化螟等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经主体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县局组织评审,3月1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拟确定“玉******社、董杨通、**县******社、李辉明、******公司、******农场(个体工商户)、玉******社、**县******社、**县****公司”等9家为中稻实施主体;拟确定“玉****农场、******公司、玉****农场(个人独资)、******农场(个体工商户)、玉******社、玉******社、玉****农场、****农场、********社、****中心(个人独资)、艾育光、刘堂松、陈立卫、赵德忠、玉******社、**县******社、玉******社、王军、玉******社、**县跃林种植专业**、社玉****农场、****农场、郑**、****农场、**县****公司”等25家为早稻实施主体。
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19日-3月25日),如有异议,请与****联系反映。
联系人:胡长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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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
政策解读:
1.文件依据。《2026年二化螟等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草稿)》。
2.主体遴选。通过主体申请,乡镇(街道)推荐,****评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化螟等病虫害防控中稻实施主体9家,早稻实施主体25家。
3.补助标准。春季耕沤控螟措施,水稻生长季使用生物措施、理化诱控,以及低龄幼虫期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防控二化螟,按不超过9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