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对****研发基地改扩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对****研发基地改扩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902
传 真:022-****8906
通讯地址:**市**区**路79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研发基地改扩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项目 | **** | **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86号汇盈产业园4号楼一层热室车间1,二****实验室,四、五层GLP实验室 | 联合泰泽****公司 | ****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基地3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一层热室车间1,二****实验室,四、五层GLP实验室)的局部功能和布局进行改建,并调整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种类及生产、销售、使用量。1.在一层热室车间1内依托现有回旋加速器增加原有核素18F的操作量;新增2种核素;调整2种核素的活动种类,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3.97×109Bq增加至1.30×1010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由乙级提升至甲级。2.在二****实验室新增3种核素;减少现有2种核素的操作量;调整9种核素活动种类,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3.68×109Bq增加至3.93×109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仍为乙级。3.在四、五层GLP实验室新增4种核素;减少现有2种核素操作量,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3.70×109Bq增加至3.89×109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仍为乙级 | 本项目回旋加速器室采用混凝土结构屏蔽,屏蔽能力满足相应辐射防护的要求。机房配置有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辐射安全联锁设施、辐射安全应急设施、监控及通讯设施、辐射监测设施和通风换气设施。本项目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合成、分装以及放射性核素操作均在热室或通风橱中进行;配备产品铅防护包装、个人防护用品、放射性废物收集等铅防护设备设施。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设有电离辐射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场所内设置送排风系统,工作台面配备易去污的防污染材料。场所设置有防盗、防抢、防破坏、防火、防水和防泄漏设施。 | (报告书填写) | 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