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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液化气储配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市泰**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泰****镇,为搬迁**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储罐总容积205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100立方米卧式储罐2台、5立方米卧式残液罐1台;**1栋1层生产厂房、1栋2层辅助厂房、1栋1层辅助厂房以及2座消防水池和泵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44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地面硬化、给排水系统、供电设施及绿化工程。施工期间实施了场地平整、绿化覆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裸露地表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安全的液化气供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