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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医疗家电配件生产和研发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支塘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厂区基础上**2#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80公顷,其中本次**扰动面积0.3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9853平方米(含已建1#车间)。工程主体包括**一座建筑面积约3449平方米的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及消防系统。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3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25万立方米,填方0.05万立方米,余方0.20万立方米外运至指定复垦点利用,无借方。施工期间实施了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及临时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1000套医疗配件及15万套家电配件的生产能力,成为当****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