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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行《****年产20000吨辅酶Q10中间体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我单位向公众进行首次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辅酶Q10中间体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县新坪路71号****现有厂区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原金霉素发酵车间(103车间、105车间)、提炼一车间、提炼二车间及公辅工程等建设柔性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该生产线根据市场需求切换生产金霉素产品或辅酶Q10中间体,辅酶Q10中间体产量为20000t/a,生产辅酶Q10期间,相应削减原有金霉素产能,不新增全厂发酵总规模。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县新坪路71号****
联系人:张耀义
联系方式:0471-****054
三、编制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
联系人:司工
联系方式:0471-****963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SN4NE_K1986dEmqe4UzgAA
提取码: g4x5
五、意见提交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有关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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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