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巨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望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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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2026-03-04

项目名称

****研发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经开区****工业园9-2栋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拟租赁**经开区****工业园9-2栋二层和四层****实验室项目,开展新型环保材料与涂层材料的技术研发实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样品制备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经自带活性炭箱处理由18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研发实验废液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仪器设备清洗废水经简易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工业园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公司;废活性炭、含有毒有害的废包装物、废液、其他有毒有害废物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