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西兴单元BJ030102-34号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环境可行性研究和影响初步分析项目
货物/服务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1、项目名称: 西兴单元BJ030102-34号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环境可行性研究和影响初步分析项目 ;
2、项目编号: **** ;
3、项目预算金额: 217420.00 元;
4、最高限价:217420.00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5、合同履约期限:现场具备条件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 ;
6、项目资金来源: 国企资金:100.00% ;
7、采购方式:公开竞标;
8、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
1、主要实施内容:对西兴单元BJ030102-34号项目(面积32.26亩)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环境可行性研究和影响初步分析,出具相应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工期要求:现场具备条件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其中编制报告时间55日历天,报批后修改时间5日历天。
3、质量要求:****环境局、******局(若需要)备案要求。
4、履约保证金:无。
5、支付要求:
(1)采样与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支付实际完成采样与检测费用的80%;
(2)通过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批复后,按照结算价支付剩余费用;
(3)如因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不再继续报批,则支付实际完成采样与检测相关费用剩余的20%。
6、结算要求:最终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且不超过中标价。
7、招标代理费核算及支付:
(1)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的60%计取。按中标价为基数计算费用(注:代理费用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个计算收取)。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省污染物场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能力评价证书;
(2)有效期内的**省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3)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电子响应文件无需CA加密,“e见证”交易大厅的网址为 https://bhb.****.cn/bj-tradding/bidweb/ ,响应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交易会议。发起人或中介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滨好办-交易服务专区(“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e见证”交易大厅)由发起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人在线参加交易活动,系统操作请关注第九点。电子标服务
1、以下条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及其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2)附件资料(扫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响应需求、成交质保期/服务期要求最终以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版为准。
3、参加响应的单位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通过本企业的CA锁登录“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需“.响应文件”格式,可用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标书代写
①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②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自拟);
⑤响应人具备“三、资格要求”所需的资质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其他:结合本项目评审标准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标书代写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成交方法
√ 方案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小组,对具有承接该项 目资格的响应人方案进行评估,结合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商务、信用、资信、方案优劣等因素后,以投票形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评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2、成交人的确定:发起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成交人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凡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拟作出否决响应决定的,应先向响应人进行询问核对。具体规定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0分钟,响应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否决其响应。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响应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
3.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发起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9时30分00秒(如发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发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若此时距截止时间已不足3日,应**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上提交并同时提供线下纸质文件(一正二副,装订成册),线下投标文件在密封袋处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最终以线下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的提交地址:**市上**秋涛北路328****中心3幢13楼会议室 1 ,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3、现场考察: / 。
4、交易时间: 2026年03月31日 09时30分00秒 。
5、交易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会。注:本项目以纸质文件为准,但响应人须在电子平台进行操作。
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首先需在“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 【点击项目交易】)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网上自行办理http://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198) ;然后方可登录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载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等业务操作,响应工具下载地址:https://bhb.****.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点击项目交易】(根据操作手册)安装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未登录该平台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
2、企业注册:点击“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bhb.****.cn/bhb-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的”法人登录“,登录后点击项目交易,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具体操作详见“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发起人/中介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名单并进行解密,响应人可在线查看解密情况,若响应文件格式错误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损坏,导致解密时无法正确读取的,由响应人负责。
4、交易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符合性审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品茗驱动(可到“易滨通”小额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下载安装)。
6、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7、技术服务电话:王工177****0435。
8、业务服务电话:邱工:0571-****1156。
9、CA问题联系电话:天谷CA 400-****-8198。
1、响应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异议。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对交易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过程结束前提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之前应暂停交易活动,其中对交易活动现场情况有异议的,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响应人对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发起人或发起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文件明确的(****)单位,****小组(****小组)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交易文****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或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小组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5、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具体、没有明确请求的;
2)投诉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超过投诉时效的;
4)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按规定提出异议的。
中介机构: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潘**、陈瑶/137****1369、187****7243
联系地址: ******中心3幢13楼
发起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翁栎超/0571-****1123 (询问、异议)
联系地址: **省**市**区滨安路1338号
****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翁栎超/0571-****1123 (投诉处理)
联系地址: **市**区滨安路1338号
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