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莱福斯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阀门、5000吨法兰、2000吨哈夫节、3000吨消防配件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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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5000吨阀门、5000吨法兰、2000吨哈夫节、3000吨消防配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阀门、5000吨法兰、2000吨哈夫节、3000吨消防配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园区北路36****基地)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宏诚****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向“****公司”租赁**6#-2号厂房1F~2F车间作为生产运营场所,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5000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试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外排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喷粉、喷砂、抛丸、切割、打磨及焊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其中NOx、SO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鉴于《**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中未对燃烧废气烟气黑度进行规定,因此,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沾染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接烟尘、废焊渣、金属粉尘、喷粉粉尘、废钢丸、钢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5000吨阀门、5000吨法兰、2000吨哈夫节、3000吨消防配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阀门、5000吨法兰、2000吨哈夫节、3000吨消防配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园区北路36****基地)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宏诚****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向“****公司”租赁**6#-2号厂房1F~2F车间作为生产运营场所,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5000m2。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试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外排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喷粉、喷砂、抛丸、切割、打磨及焊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SO2、颗粒物、烟气黑度,其中NOx、SO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鉴于《**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中未对燃烧废气烟气黑度进行规定,因此,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车间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未沾染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接烟尘、废焊渣、金属粉尘、喷粉粉尘、废钢丸、钢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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