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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文物考古标本库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创禹****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路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文物考古标本库房,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建筑主体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功能包括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场间、****实验室、化学检测室、档案室、展示厅及配套管理用房等。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给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风采暖系统、消防设施以及厂区绿化等附属工程。总占地面积1.1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土地平整、配套灌溉及景观绿化等措施,种植**、杏树、**及早熟禾草皮,并对施工期裸露土方采取无纺布苫盖和洒水降尘等临时防护措施,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地区文物考古标本的存储与保护条件,提升文物保护科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