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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停车场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高河镇,主要****学校、金塘小区、城**置房、高河安置房、**安置房及马塝小区等6****停车场,合计建设停车位282个。项目总占地面积2.7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59公顷,临时占地0.13公顷。建设内容包括铺设植草砖停车位、透水砖路面、PC仿石砖路面及沥青道路,配套建设雨水管网1084米、污水管道及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同步实施土地整治1.07公顷,综合绿化1.08公顷,种植**栾树、香樟、日本晚樱等乔木及灌木地被,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撒播草籽恢复。施工期间采取了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改善**县**停车难问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