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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废紫铜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3-23 |
| 2026-03-27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雷先生|联系电话:0578-****81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废紫铜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混合料废铁,废黄铜以及可能存在废紫铜。资产已报废,购入年限较长无相关技术资料,且体量较大,评估人员无法拆解、称重,处置价应以过磅后实际重量乘以本次评估处置单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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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省**市**县温溪镇下花门1号,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在码头作业区边缘空地散落放置,外观状态相对较差。 3.标的交接由废铁收购方负责现场拆解,经转让方和中标方现场过磅确认为准,废铁收购方需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拆解,现场拆解人员需提供相关作业资质,并自觉遵守**码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随意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单先生,137****8339。 看样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县温溪镇下花门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50315T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 转让单价(万元) | 8.1767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计量单位 | 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转让合同签订日前,成交人需向转让方支付预交款2万元,成交后由转让方、成交人、中介方共同对该标的混合料废铁价值开展称重计量,确定吨数,当所有混合料废铁清运完毕,成交方将剩余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银行(户名:**市****公司,账号:358****18105,开户行:****公司****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如涉及设备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相应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市****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6.本次标的包含固定式起重机、上料输送机、地磅等共计10项,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公司厂区边缘空地散落放置,外观状态相对较差。 7.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9.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设备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设备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不计息)。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单先生,137****8339。 看样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雷先生 | 电话 | 0578-****81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LS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单留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