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3月18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6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一、****学校****学校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学校****学校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开发区北兴街888号,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装修垃圾、工程垃圾,产生数量各为151吨、139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瑞辰****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6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辆,车牌号分别为川MMW315、川G5YE00。
(四)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产生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共计290吨,由**瑞辰****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10月1日止。
二、****车站信号楼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九州****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车站信号楼拆除项目****开发区明月路,拆除单位**九州****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800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市赖氏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3号变A),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8350L、川J71Q82。
(四)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产生拆除垃圾800吨,由**市赖氏建筑****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九州****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3月29日止。
三、**市**区果蔬和冻干副食品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区果蔬和冻干副食品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新园路以南、新马街以东,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工程垃圾、装修垃圾,产生数量各为50吨、40吨、7吨,其中工程渣土用于本项目内部回填,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均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瑞辰****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6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辆,车牌号分别为川MMW315、川G5YE00。
(四)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50吨用于本项目内部回填,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共计47吨,由**瑞辰****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公司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现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7月20日止。
四、****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变更运输工具数量及标识号
(三)基本情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00MA6B3DW70P,经营场所地****开发区**小区西南侧390米禅香别院4楼,停车场地****开发区**小区西南侧390****停车场,申请运输车辆26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135D、川J6317P、川J53536、川J6165L、川J6769C、川J53116、川J6615Y、川J67020、川J6719K、川J53415、川J61647、川J6866Y、川J62137、川J65012、渝D82827、渝DS9265、川J6519E、川J6775T、川J6073K、渝D97010、渝DL8630、川J63660、川J6886N、川J6208D、川K85910、渝DX2895,荷载总能力为365.64吨。
(四)审查意见:****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于2025年11月7日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8号),本次申请变更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由原来14辆增加至26辆,减少车辆车牌号为川J67262,新增加车辆车牌号为川J62137、川J6866Y、川J61647、川J53415、川J6719K、川J67020、川J6615Y、川J53116、川J6769C、川J6165L、川J53536、川J6317P、川J6135D。****按要求对****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公司变更申请事项,其余事项保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川J00字第2025乙8号)载明内容不变,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市锦****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市锦****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锦****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900MAEJU5HU0H,经营场所地****开发区渠**路54号2层2号,停车场地****开发区****停车场,申请运输车辆1辆,车牌号为川J6918H,荷载能力为15.8吨。
(四)审查意见:****按要求对**市锦****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3月20日止。
六、**市**新区**锦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省建****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新区**锦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位于**市**新区**路以北、**北路以西,该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因该项目土方平衡需要堆填工程渣土,施工单位**省建****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省建****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显示,该项目设计库容为5万立方米,占地面积3.3公顷,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件齐全。
(四)审查意见:同意**省建****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省建****公司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现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运输、堆填台账。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12月31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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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