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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高新区(**区)**南路160号黎阳大厦地上部分(A)1单元32层1号、33层1号资产采取协议出租的公示
日期:2026-03-20
根据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经营收益,按照公司租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 公司资产租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取协议出租的方式出租”的第一款“承****政府机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可采取协议出租。2026年3月19 日,****小组与意向承租方贵****公司在公司1111会议室就**区高新区(**区)**南路160号黎阳大厦地上部分(A)1单元32层1号、33层1号资产租赁事宜开展磋商,双方就资产协议出租达成一致意见,磋商结果如下:
一、租金单价为 35元/平方米/月 ;
二、装修免租期:3个月 ;
三、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四、合同租赁期限为3 年;
五、租金递增方式按2%逐年递增;
六、年租金 ****290.40 元(含免租期);
七、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租金。
公示时间为2026年3 月20 日至2026年3 月24日。公示期间,若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督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纪检监督室
举报电话:0851-****3866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