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罗赛洛****公司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20 | |
| 罗赛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省水**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罗赛洛****公司位于**市**县钱仓镇梅浦路1号,取水位置为**县梅溪流域下游鳌江镇**村后岸河,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29′31",北纬:27°35′17"),临近水功能区为“鳌江**景观娱乐用水区”,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原许可取水量为216万立方米/年,公司2021年—2024年用水单耗分别为145.38立方米/吨、137.96立方米/吨、148.95立方米/吨、120.53立方米/吨。综合考虑实际取水量、用水定额及近年生产产量,经延续评估后核定取水量为216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不变,退水方式不变。 二、****公司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三、你公司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水**效率和效益。 四、你公司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管理信息系统。 五、你公司应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税。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税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七、本项目的水**税按税务部门要求征收。 八、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装机容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 2026年1月15日 平水许(2026)4号关于罗赛洛****公司取水延续申请的批复.pdf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