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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俊祥木业木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平**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平****乡**木业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6栋1F生产车间、1栋1F成品消防水池及泵房、1栋1F锅炉房、1栋5F宿舍楼及1栋1F门卫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3521.21平方米,分两期实施。项目总用地面积4.4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另设临时施工场地及堆土场0.07公顷。工程建设包括场地平整、建筑物基础开挖与回填、道路广场硬化、雨水及污水管网铺设等,土石方挖填总量1.01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实施了土地整治、绿化覆土等工程措施,并在绿化区域进行景观种植,同时对裸露土方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设置排水沟、沉砂池及洗车池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木材生产及加工能力,完善园区产业链,促进当地林业**转化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