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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天然气管网****联通工程(**段)临时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诏林〔202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然气管网****联通工程(**段)临时占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一般湿地面积0.8747公顷,其中,沟渠面积 0.1981 公 顷、河流水面面积0.0303公顷、坑塘水面面积0.6463公顷,用于天然气管网建设,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你局要加强湿地**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湿地**行为。
三、国****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后应及时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措施,做好临时占用一般湿地到期后的恢复,****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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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