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将我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表
| 序号 |
责任执法科室 |
检查事项 |
检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比例 |
对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 1 |
建筑管理科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 |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核查、随机抽查 |
全年 |
不低于2.5% |
对同一项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1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 |
建筑管理科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线上核查、随机抽查 |
全年 |
不低于10% |
对同一项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2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3 |
建筑管理科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实名制检查 |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
线上核查 |
全年 |
全部项目 |
每月一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4 |
科技与标准科 |
对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 |
实地检查 |
4月-10月 |
20% |
对同一项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2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5 |
科技与标准科 |
对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行政检查 |
对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执行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 |
实地检查 |
4月-10月 |
20% |
对同一项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2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6 |
科技与标准科 |
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6月-10月 |
30% |
1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7 |
科技与标准科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6月-10月 |
30% |
1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8 |
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
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检查 |
1.工程勘察作业质量;2.施工图设计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3.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质量。 |
建设工程项目 |
线上检查 |
2026年11月 |
10% |
对同一项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1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9 |
****服务中心 |
1、对房屋市政工程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2、对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2、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
实地检查 |
2026年 全年 |
100% |
每个单位工程5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10 |
****服务中心 |
对房屋市政工程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
对预拌混凝土厂商(家)等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执法抽查抽测 |
预拌混凝土厂商 |
实地检查 |
2026年 全年 |
100% |
4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11 |
****服务中心 |
对房屋市政工程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
检测机构 |
实地检查 |
2026年 全年 |
100% |
4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12 |
****服务中心 |
1、对房屋市政工程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2、对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人防设施质量执法检查 |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
详见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2026年 全年 |
100% |
每个单位工程3次 |
详见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 13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施工的行政检查 |
1.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 2.危大工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14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2.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15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2.档案记录情况。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16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17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涉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1.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2.相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18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19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领域单位安责险投保情况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0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1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2 |
市建设工程安****服务中心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
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
实地检查 |
每个项目每季度一次 |
全覆盖 |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两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及高层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应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3 |
物业管理科 |
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管理 |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情况、服务项目信息公开、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备案、装 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 |
**市物业服务企业 |
按照2026年**市“一业一查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3月-12月 |
10% |
5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4 |
消防审查验收科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的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的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 |
随机抽查 |
10月20日-11月30日 |
10% |
1次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5 |
建筑管理科、消防审查验收科 |
1、建筑市场监督检查;2、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的行政检查 |
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油站(点)进行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 企业 |
按照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1月-12月 |
6% |
按照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6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对房地产开发、经纪、租赁、以及物业服务、估价师执业活动等的行政检查 |
房地产开发资质、项目手册、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监管等开发经营行为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
按照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1月-12月 |
20% |
按照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7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对房地产开发、经纪、租赁、以及物业服务、估价师执业活动等的行政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 |
按照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1月-12月 |
20% |
按照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8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对房地产开发、经纪、租赁、以及物业服务、估价师执业活动等的行政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计报告出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按照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1月-12月 |
20% |
按照2026年**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急处置、企业申请检查等法定情形不受此限 |
****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