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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9352X9 | 建设单位法人:洪常林 |
| 洪常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华** |
| ****工业园区 |
| 年屠宰生猪3万头、牛羊各2000头牲畜定点屠宰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1--0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华** **省**市****工业园区 |
| 经度:102.95204 纬度: 24.2004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9 |
| 华环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69352X9002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321 |
| 1.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9352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10405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104055X | 竣工时间:2024-1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ownload_1/445.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原年屠宰生猪3万头、牛羊各2000头牲畜定点屠宰生产线一期项目内将电泡池技改为400kg/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一套 | 实际建设情况:在原年屠宰生猪3万头、牛羊各2000头牲畜定点屠宰生产线一期项目内将电泡池技改为400kg/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一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生物质燃料送进0.4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中燃烧,加热软水产生蒸汽,蒸汽加热清洗池热水供生猪烫毛工序使用。燃烧后的废气经过水浴除尘器进行除尘,经除尘后的废气通过20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其它工艺环节不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将生物质燃料送进0.4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中燃烧,加热软水产生蒸汽,蒸汽加热清洗池热水供生猪烫毛工序使用。燃烧后的废气经过水浴除尘器进行除尘,经除尘后的废气通过20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其它工艺环节不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确保不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按“报告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做好项目废水收集工作,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次改建项目职工为原厂调配,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锅炉热蒸汽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及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液。废水依托现有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严格做好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一根20m高的排气进行排放。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加强噪声防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项目运营中应做好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生物质锅炉渣与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临时暂存区,委托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冷却油属于危险固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暂存、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须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防渗建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建立台账。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各类台账,如实记录牲畜屠宰量、不合格或病死牲畜产生量、运转量等。制定好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提高设备的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做好运营期厂区内的排水防渗工程,严禁废水跑、冒、滴、漏;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敏感点的不利环境影响,杜绝扰民事故和环境纠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落实了“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未造成项目区域环境功能下降,同时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所列标准。 项目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并入原有项目生活垃圾处置。 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不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 项目废水依托项目原有污水管道,并且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热蒸汽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及再生废水依托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0.4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经监测0.4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口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设备设置于房间内,通过基础减震和墙体隔声控制噪声传播,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炉渣及水浴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至2m3的炉渣、除尘灰收集池内,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冷冻油统一收集至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量、病害猪数量同时建立管理台账。 建设单位目前已委托******公司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本次技改依托原项目排水系统及防渗系统,原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项目通过采取加强巡检,定期更换老化的零部件等措施进一步避免和减缓项目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
| 环评报告表设计0.4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进行排放,实际建设中由于受锅炉房空间限制,难于安排布袋收尘器,将布袋除尘器替换为水膜除尘器。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源强核算,0.4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为颗粒物0.045t/a、二氧化硫0.136t/a、氮氧化物0.408t/a,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0.4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为颗粒物0.0158t/a、二氧化硫0.00264t/a、氮氧化物0.0581t/a。经比对项目0.4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治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器更换为水膜除尘器并未造成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186 | 0.1681 | 2.1867 | 0 | 0 | 2.187 | 0.168 | |
| 7.6 | 0.632 | 8.232 | 0 | 0 | 8.232 | 0.632 | |
| 0.565 | 0.047 | 0.612 | 0 | 0 | 0.612 | 0.04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3.92 | 73.92 | 0 | 0 | 73.92 | 73.92 | / |
| 0 | 0.0026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 0 | 0.0581 | 0 | 0 | 0 | 0.058 | 0.058 | / |
| 0 | 0.014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70m3/d污水处理系统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 70m3/d污水处理系统 | 详见验收报告 |
| 1 | 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水浴除尘器 | 详见验收报告 |
| 1 | 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墙体隔声 | 详见验收报告 |
| 供电系统、办公楼、供水系统、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由三级化粪池(总容积110.25m3)+氯消毒设备构成,处理规模为70m3/d)、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电系统、办公楼、供水系统、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由三级化粪池(总容积110.25m3)+氯消毒设备构成,处理规模为70m3/d)、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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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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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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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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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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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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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