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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9MA3U9XQF7Y | 建设单位法人:潘华春 |
| 徐计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高铁产业园2号楼4楼401室 |
| 华能**梁宝寺150MW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煤矿塌陷地 |
| 经度:116.2195 纬度: 35.52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9 |
| 济环报告表(**)〔202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9MA3U9XQF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9MA3U9XQF7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0MA3MN9JF69,****0100MA3F5JU14M | 竣工时间:2025-11-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i/22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0MW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50MW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一期80MW,****)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35KV升压器,220KV升压站,发电上网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35KV升压器,220KV升压站,发电上网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营期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升压站内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至站区内一体化处理设备,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集水池,用于站区绿化、道路洒扫,不外排。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房顶1.5m高的烟囱排放,须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标准。 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妥善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容等定期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回收站,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废水直接排放,自然蒸发;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入集水池,定期回用于项目区域范围内绿化、道路洒扫等,不外排。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房顶1.5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标准。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逆变器和变压器等;主要从设备选择、设备布局、设备安装和设备维护等方面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光伏场区边界四周昼间噪声值为40.4dB(A)~45.0dB(A)、夜间噪声值为37.1dB(A)~39.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升压站边界四周昼间噪声值为42.8dB(A)~48.7dB(A)、夜间噪声值为39.2dB(A)~42.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中相关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废旧太阳能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回收站,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废变压器油:通过沟槽管线汇入事故油池,或通过油桶盛装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理,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理,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环评文件所提出的各项内容,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自行组织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受****委托于2023年8月10日开工建设本项目(一期),于2025年7月14日开工建设本项目(二期),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95电力生产441”行业类别中“/”,本企业无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本项目运行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建立监测数据报告档案,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监测结果。 ****环境局于2022年4月29日以济环报告表(**)〔2022〕25号文下发“关于华能**梁宝寺150MW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批复”,****受****委托于2023年8月10日开工建设本项目(一期),于2025年7月14日开工建设本项目(二期),环评批复时间与开工建设时间未超过五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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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 | 已完成 | 不外排 |
|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 | 已完成 | 已监测 |
| 1 | 减振、隔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已完成 | 已监测 |
| 1 | 位于升压站的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19)的要求进行防腐防渗。 | 落实相关措施,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
| 1 | 妥善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容等定期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回收站,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且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中相关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废旧太阳能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回收站,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废变压器油:通过沟槽管线汇入事故油池,或通过油桶盛装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理,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理,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 |
| 1 | 在工程营运期,应坚持利用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 ,经常检查,以确保林草植被恢复率应达到 95%,保证环保措施发挥应有效益。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确保植被覆盖率和存活率。维修时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对恢复后的绿化进行及时养护 |
| 1 | 贮油坑、事故油池 | 贮油坑、事故油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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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