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武官寨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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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故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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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武官寨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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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寨镇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对应省级部门名称 备注
1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五条;《**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 现场检查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情况。 省住建厅
2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是否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设施、设备、人员、注册资本、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 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省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书面检查、现场核查 是否取得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砍伐树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移植树木是否确保移植成活率。
4 燃气、供热监督检查 燃气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是否符合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燃气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是否存在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等。
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四条;《**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条;《**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是否符合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5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是否符合经审查的内容。
6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7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检查民用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省文旅厅
9 娱乐场所“双随机”抽查 娱乐场所“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0 ****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省农业农村厅
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11 对违反《**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不具备应当具备条件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具备。 省民宗局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并非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二款。 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是否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逾期不改的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私自转让或出售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 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是否私自转让或出售。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六款。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是否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逾期不改正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七款。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是否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八款。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
12 对劳务派遣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设立该单位的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情形;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情形;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法定程序;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省人社厅
13 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经核定征收后是否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对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单位或个人是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4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第二条;《**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作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要求。

对消毒餐具、饮具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现场检查 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

对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现场检查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内容的情况。 省卫健委
15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卫生质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现场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部门和人员;卫生管理档案;卫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
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 现场检查 有无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16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至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是否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是否有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情况。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是否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况。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是否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是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是否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是否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是否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17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 科技检查、实地检查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真实性,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污口设置及备案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减排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省生态环境厅
18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客运、货运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运输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技术、企业动态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对道路运输客货运站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相应的设施、设备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有超限超载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等情况、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检查、档案记录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对出租车客运的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及企业日常投诉记录,是否存在乱收费、宰客、甩客等现象;到企业现场查看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及制度上墙情况;主要抽查驾驶员从业资格档案,驾驶员培训记录;抽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抽查车辆档案中相关企业与车主、车主与驾驶员的合同协议等;查看开展的市场治理大行动的方案、通知、实施记录(含文字、图片、音像等)、总结等;抽查执法过程全记录的相关音像资料、文字材料等,查看证据链是否完备;抽查执法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合法。 省交通厅
对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主体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执法队 《**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依法调取查阅管辖****公司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包括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要,合理设置;调整设置,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督导运营安全工作,对乘客携带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演练;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建立并落实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的群众投诉、咨询记录,投诉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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