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市清湖路与二环路交界处(禾杆狗)的G〔2025〕43号地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地块 范围 |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土地开发程度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
| G〔2025〕 43号地块 |
**市清湖路与二环路交叉口 |
见用地界址图 |
508.33 |
总用地面积508.3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08.33㎡,容积率≥1.5且≤5.1,建筑密度≤90%,建筑控制高度不超过21米,地上不超6层,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6〕6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现状 |
71 |
351 |
其他条件
(一)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G〔2025〕4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拆除,费用自行承担;
(三)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G〔2025〕43号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6〕6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竞买申请人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时,需要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一)G〔2025〕43号地块付款方式分两种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2、成交后分两期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第一期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土地价款的50%;第二期在成交后12个月内付清剩余土地价款。
八、缴纳交易服务费
本次拍卖交易服务费由出让人(委托方)和竞得人各承担50%,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价局关于**国土**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及《****改革局关于**市土地一级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北发改收费〔2025〕2号)规定执行。土地交易服务费自拍卖交易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服务费按下表计算。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计算方法 |
| 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
3% |
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成交的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担50%;未成交的,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中心与委托方以起始价为基数,按不超过同档次收费标准的50%确定。 |
| 成交价100-500万元以下部分 |
2% |
|
| 成交价500-1000万元以下部分 |
1% |
|
| 成交价1000-5000万元以下部分 |
0.5% |
|
| 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
0.3% |
|
| 1亿元以上部分 |
0.1% |
九、拍卖时间2026年4月10日10时。
十、拍卖****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
十一、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9****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9日18时00分。标书代写
十二、出让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9日(双休日除外)到********中心领取拍卖文件。
十三、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中心
账 号852********000002447
****银行**市支行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由****组织实施,****中心具体承办。
十五、联系方式
******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774;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六、查询网址本期拍卖(挂牌)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日报》、****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中心。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