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公租房轮候家庭,缓解尚未获得实物分配轮候家庭的租房压力,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县2026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及程序较往年进行了优化调整,****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实施。根据《****政府关于实施〈**县2026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批复》(砚政复〔2026〕225号),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办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优化
1.将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低于上年度**县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5%以下;
2.解除户籍限制;
3.家庭自用代步车价值10万元以内可申请办理;
4.增加申请家庭名下工商营业登记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在10万元以上的不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程序优化
取消申请人每季度均需到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当季度租赁补贴的规定,2026年实行公租房窗口“随时受理”机制,申请人当年仅需提供首次办理所需材料,2026年12月底前无需重复提交。(如:张某于2026年5月10日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补贴登记并符合发放条件,自二季度起发放补贴,第三、四季度无需重复登记办理)。
二、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条件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通过公租房、保租房申请审核进入轮候库,尚未获得实物分配的轮候家庭(个人);
2.****中心**或**镇镇区租房居住1年以上,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并产生租金;
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25年**县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849.5元)85%以下,即3272.08元以下。
(二)不予发放的情形
申请家庭(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通过自建、购置、继承、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合法自有房屋或不动产权证的;
2.名下车辆购买时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
3.名下工商营业登记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在10万元以上的;
4.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5.住单位、企业公房或亲戚朋友之间相互借住、暂住等,实际未产生租金的;
6.未提供住房租赁协议或合同的;
7.租房地址不在**县****远镇镇区范围的;
8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证明材料的;
9.不配合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租房情况的;
10.已享受本县实物公租房保障的;
11.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条款规定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申请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激活后的社会保障卡;
3.当年有效的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四、补贴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发放标准
1.低保户: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6元/人/月/平方米,每人每月租赁补贴=15平方米×1人×6元=90元;
2.非低保户: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平方米,每人每月租赁房补贴=15平方米×1人×5元=75元;
3.补贴发放人数为:家庭成员少于4人(含4人)的,按实际人数发放租赁补贴;家庭成员多于4人的,按4人发放租赁补贴。
(二)补贴发放方式
1.2026年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2.住房租赁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并在当季度末发放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后一次发放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
3.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第一季度补贴办理时限及地址
1.办理时限: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31日(周末除外);
2.办理地址:****中心一楼公租房业务窗口。
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及有关规定等内容详见附件《**县2026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咨询电话:0876-****214。
附件:**县2026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