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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对中海油****公司杉树垭西部磷矿采选充一体化建设项目(选矿设计规模100万吨/年)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宜市环审〔2023〕14号)。现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撤销该环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机关****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中海油****公司杉树垭西部磷矿采选充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审〔2023〕14号),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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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