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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建设项目暂估价设备采购补遗01号
各投标人:
“****水厂建设项目暂估价设备采购招标项目”,为进一步明确投标文件提交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补遗说明:标书代写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第2.4条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关于交货期:“15个日历天”修改为“自招标人下达供货指令之日起30个日历天”。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交货期评审标准修改为:“本项目采购的离心式污泥脱水机(离心脱水机)的交货期为30天,投标人能提前10天完成交货的得5分,提前5天得2分,提前3天得1分,不提前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交货期作出对应调整,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4.第五章供货要求有调整,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以上为招标文件全部调整内容,其余内容不变,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4月8日9时1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请各投标人以本补遗及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