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点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智能环境设备及管道、配件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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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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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基地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启****开发区黄海路5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周元强(035********000000152)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高新区黄海路5号现有生产车间内,现有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登记及环保竣工验收。本次技改拟总投资12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50 万元),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新增折弯机、阀门测试系统等设施设备240台(套),公辅工程利用现有并**1000平方米智能仓库,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并部分优化改建。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智能环保设备配件(含涂层)2250吨/年、智能环保设备配件(不含涂层)450吨/年的产能,公司整体形成年产智能环保设备200套、智能环保设备配件(含涂层)9750吨、智能环保设备配件(不含涂层)1950吨的生存能力,****政府已对本项目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及其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优先采用自动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及清洁生产水平等指标须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并符合**及**市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指标要求。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依托现有“调节池+絮凝反应池+沉淀砂滤池+排放监督池”工艺流程的预处理设施;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要求, NH3-N、TP 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等级标准。

3.严格控制各类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收集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与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喷砂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脉冲滤芯(布袋)除尘+1#排气筒”处理设施;喷塑粉尘废气改建为2套“密闭负压收集+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2#、3#排气筒排放;塑粉熔融固化废气分别配建“负压收集系统+空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4#、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4#、5#排气筒排放;钢材切割、打磨、焊接加工工序烟尘废气配建自带式烟尘收集处理器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设施;项目整体设置废气排气筒5根,高度不得低于15米,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所列要求,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4#、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项目须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清洁能源,不得使用原煤、非成型生物质颗粒等高污染燃料;有机废气收集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或全密闭集气罩方式,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3-2013)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残次品、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5)相关要求。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罐区、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一般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8.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强化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常态化稳定运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运维(包括委托第三方运维)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安全、稳定、有效。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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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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