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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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工程

**市**街道洄溪**侧工业地块

****

本项目总投资408万元,****处理站1座:采用“格栅调节+混凝初沉+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消毒”工艺,处理产业园内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入驻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及工艺废水、收集的入驻企业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混凝初沉+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沉+消毒”工艺处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对格栅调节池、集水池、混凝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污泥压滤间和污泥储存间等产生恶臭的单元进行加盖密闭或房间封闭,并通过风机负压抽风收集恶臭气体,臭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氧化喷淋+水喷淋”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消毒池、事故应急池等气味较少的单元进行加盖。

噪声: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98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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