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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
为保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厦**规划〔2025〕308号)有效实施,强化法定规划技术审查和体检评估结论在第三方结算审核时合理应用,提高规划编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强化内部校审机制,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对结算审核标准中关于技术审查和体检评估情况方面进行细化,特制定本补充规定如下:
编制项目在专家评审、技术审查阶段,经专家、相关单位或第三方技术审查,指出存在问题的,在项目结算审核时按以下标准扣减费用,其中:存在编制原则、技术路线、上位规划传导脱节等明显问题的,每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5%;存在相关规划衔接、图文表达等技术性问题的,每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1%;存在一般校审错误的,每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05%;以上各项累计不超过3%。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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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