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依法治理水平,规范医疗执业行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保障医院及患者合法权益。****决定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法律咨询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采购
(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服务地点:****
二、服务内容
****医院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论证并提出法律建议;
****医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医院**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要****医院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医院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医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医院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2026年1月至比选截止日止,****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3月至比选截止日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参选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参选人须提供相关截图为证明材料。
(七)特殊资格材料:1、参选****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拟派服务团队须有3人以上,并包含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熟悉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注:上述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四、参选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17时0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二)递交地点:****新院区四楼413室(文笔书香苑)。
(三)参选文件一正一副须胶装成册并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6年3月26日10时30分(**时间)
(二)地点:****新院区四楼1号会议室
注:参选人可选择参加或不参加,选择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参加比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定标方式:经评审后符合资格条件且报价最低的参选人为成交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妇幼公众号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80****4428
九、其他事项
(一)参选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或解除合同。
(二)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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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 20日
附件:报价函
报 价函
一、参选报价
1.****事务所)就(项目名称)的参选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参选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二、递交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三、服务内容
1.为医院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论证并提出法律建议;
2.参与医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3.参与医院**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要****医院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医院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协助医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7.办理医院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8.本参选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参选人(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参选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