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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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中第三条 合同价款 第1项:
(1)本合同总价款为:¥****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捌仟 元整)变更为:本合同总价款为:¥****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贰仟 元整)
(2)依据派驻景田、**、沙头、****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区医调委、****中心的工作内容,分别按4个、8个、8个、5个、2个和4个调解员指标配额核算服务费用。
变更为:依据派驻景田、**、沙头、****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中心的工作内容,共按14个调解员指标配额核算服务费用。
二、原合同中第三条 合同价款 第2项:
第一笔款为****0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后15日内;
第二笔款为8463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3个月后;
第三笔款为 362700 元,支付时间或条件:乙方完成合同服务内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变更为:第一笔款为¥5460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后15日内;
第二笔款为¥2184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3个月后 ;
第三笔款为¥2184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9个月后 ;
第四笔款为¥1092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期满且项目验收合格后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工作部署,****财政局关于缩减预算经费、科学统筹开展工作的相关要求,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对**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合同进行变更,并同步优化人员配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机关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福民路123****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176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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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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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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