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的函》(西交一院榆医函〔2025〕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大学****医院位于**市**区文化南路与康安路十字,拟改造病房综合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涉及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99Mo,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107Bq,年最大用量4.63×1012Bq;使用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6×107Bq,年最大用量6.5×1012Bq;使用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04×108Bq,年最大用量4.63×1012Bq),新增使用Ⅲ类射线装置PET-CT一台。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分区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加强非密封放射性药品台账管理,落实各项放射性废物处置措施;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二)严格落实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规范编写、按时上报年度评估报告。(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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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