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神木市医院放疗科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陕西-榆林-神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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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疗科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26〕11号
时间: 2026-02-13 17:17 |

神****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审批的请示》(神城投字〔2025〕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医院新院区位于**市滨河新区杨业大街以东,滨河路以西,纬十一路以南,学府路以北,拟在新院区医疗综合楼负一层设置放疗科,包括一间X/γ治疗机房,一间后装机房及其附属功能用房,涉及使用Ⅰ类放射源(核素为Co-60,活度为7.66×1014Bq)、Ⅲ类放射源(核素为Ir-192,活度为3.7×1011Bq),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Ⅲ类射线装置(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占总投资的3.1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二)严格落实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规范编写、按时上报年度评估报告。(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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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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