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审批的请示》(神城投字〔2025〕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医院新院区位于**市滨河新区杨业大街以东,滨河路以西,纬十一路以南,学府路以北,拟在新院区医疗综合楼负一层设置放疗科,包括一间X/γ治疗机房,一间后装机房及其附属功能用房,涉及使用Ⅰ类放射源(核素为Co-60,活度为7.66×1014Bq)、Ⅲ类放射源(核素为Ir-192,活度为3.7×1011Bq),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Ⅲ类射线装置(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占总投资的3.1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及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二)严格落实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监测,规范编写、按时上报年度评估报告。(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应急响应。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辐射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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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